相信了解过定期寿险的朋友都清楚,此类产品一般只有身故/全残才会进行赔偿。但对30~40岁的消费者而言,似乎有些鸡肋了,毕竟一般很少有人会在这个年龄段身故!那么,30~40岁,有必要买定期寿险吗?
在购买了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后,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便需给付生存保险金。那么问题出现了,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到底归谁呢?
一些人认为定期寿险只能保障一二十年,而且到期以后,如果没有出险钱就白花了,没有终身型的寿险好。最起码终身的寿险可以保终身,而且中途即使退保,还可以领一些现金价值。
受益人的变更若没有正式通过保险公司,意味着变更手续是不合法的,此次的受益人变更也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仍然会按照原合同的指定受益人,执行相关合同条款。
若一方婚前便购买了保险,交了一两年保费后结婚,婚后缴纳保费数年,后夫妻离婚的,离婚时作为投保人的配偶一方应当就婚后缴纳的保费补偿另一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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